妻子向丈夫讨休(胡莱尔),丈夫同意了,条件是退还他的一些东西,妻子答应了,然后他俩发生了性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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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妻子向丈夫讨休(胡莱尔),丈夫同意了,条件是退还他的一些东西,妻子答应了,然后他俩发生了性行为
语言: 中文
校正: 伊斯兰之家中文小组
来源: 伊斯兰问答网
简述: 我的妻子在三个星期前向我讨休(胡莱尔),我同意了,条件是她要归还我给她的几个戒指,她也都做到了;我在你们的网站读了关于女方讨休(胡莱尔)的更多教法律例,我发现最正确的主张就是:讨休的女人的待婚期是一次月经周期。
问题是在妻子的月经开始之前,我俩发生了好几次性行为,我俩的做法是否有罪?这种做法是不是通奸?我同意她讨休之后,又与她发生了性行为是否意味着我与她复婚了?她在完成讨休(胡莱尔)的条件之前必须要从月经中干净吗?或者在来月经的那一天婚姻已经结束了?愿真主回赐你。
添加时间: 2014-11-26
链接: http://IslamHouse.com/7896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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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以下语言所翻译: 阿拉伯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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